东南早报+登报电话400-6000929 证件挂失 遗失声明 注销公告 登报办理 减资公告债权转让登报 施工公告 招标公告 法院公告 致歉声明 股权转让 清算公告 迁坟公告 在线办理 方便快捷
清算公告是指公司解散后,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,开始清算工作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,财产、清理公司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,并通知债权人、在报纸上公告,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。 清算公告是在企业发生解散事由后所进行的一种法律程序。